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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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垫付款8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12日起以85000元为基数,按年息6%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9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