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 中山天俊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宣告申请人中山天俊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01********20862、301**********870(付款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出票人中山天俊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票面金额23400元、100000元)的普通支票2张无效。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800元,由申请人中山天俊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