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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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张正四的银行存款20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彭洁预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