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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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新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波新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急诊医疗费6888.27元、住院费91090.39元、门诊治疗费2878.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护理费9150元、营养费9000元、误工损失38985.06元、交通费2500元、残疾赔偿金87100元、后续内固定物取出费用18000元、康复费3000元、司法鉴定检查费1494.48元、司法鉴定费2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81元(原告已预付3300元),简易案件减半收取,退回原告409.5元,被告宁波新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90.5元,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