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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辽源市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
辽源市货物运输服务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4民终27号民事判决和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2018)吉0402民初841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244502.4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60元,合计4440元,由***负担;保全费720元,由***承担;鉴定费8100元,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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