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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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付大同市圣喜物流有限公司垫付的移动光缆赔偿款2000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大同市圣喜物流有限公司垫付的移动光缆赔偿款8000元,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赔付大同市圣喜物流有限公司车损款及施救费共计18960.70元。以上共计28960.70元; 二、驳回大同市圣喜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3元(原告已预交683元),减半收取计341元,由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负担300元,大同市圣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