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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肥城市森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淄博鸿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城市森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鸿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395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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