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肥城市森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淄博鸿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城市森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鸿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395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