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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6775.87元、利息2267.46元及违约金2522.05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1月14日),并以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双方合约的约定,支付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8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依法预交上诉费(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裁判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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