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宁波宁舟诉讼保全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象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上饶广信支行(账号为1436××××8979)以及中国民生银行上饶分行(账号为7801××××0029)的银行存款,保全价值合计为2235万元,冻结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 本案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