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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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亚飞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太原市连通汽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清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0000元。 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200000元。 三、由***赔偿***410228.6元,交城县亚飞物流有限公司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一、二、三项限各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5元,鉴定费4500元,由***负担4554元,***与交城县亚飞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9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