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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成都建工雅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开区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名山支行(账号为1199××××6469)和成都建工雅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账号:1239××××3281)的存款在3400000元限额范围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雅安蒙宇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