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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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恒溢贸易有限公司 芜湖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82执恢87号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浙江恒溢贸易有限公司、芜湖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才华: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恒溢贸易有限公司、芜湖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才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41805元,执行费为6527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湾沚镇环城南路南侧、世纪大道以西尚城国际09幢805室不动产,拍卖所得款450000元。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恢87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