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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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喜上喜婚庆礼仪有限公司 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衡阳市珠晖区城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衡阳市珠晖区城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16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率6.7%计算; 被告***、***、***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衡阳市珠晖区城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846元,由被告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