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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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威华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威华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33296108.76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