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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江苏钟发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丹阳市联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丹阳市万帮物业有限公司、丹阳市园博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江苏花种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75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