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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充泰达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杨**在南充泰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应收款258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申请人唐荣所有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街××号××栋××单元××层××号房屋(产权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为其过户、转移、设立权利负担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唐荣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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