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界天一供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802执保17号 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界天一供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保全申请人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家界天一供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保全一案,保全申请人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扣留被执行张家界天一供电有限公司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处的电站拆除补偿款270万元。本院作出(2021)湘0802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留被申请人张家界天一供电有限公司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处的电站拆除补偿款270万元,扣留期限为一年。本院在执行中通过张家界永定区水利局协助扣留了被申请人张家界天一供电有限公司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处的电站拆除补偿款270万元,扣留期限为一年。本院(2021)湘0802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现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