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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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16)鲁0725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 二、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94元,保全费2816元,由原审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