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新世纪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江苏新世纪消防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工费449237元,并从2015年6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利息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39元、鉴定费63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20-0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