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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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乾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退还原告***1032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以1032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