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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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案外共有人:黄世秋)名下位于广西扶绥县不动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李静所有,该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李静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李静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案外共有人:黄世秋)名下位于广西扶绥县不动产的查封。 四、注销被执行人***(案外共有人:黄世秋)名下位于广西扶绥县不动产的所有权证。 五、注销扶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在广西扶绥县不动产(他项权证号:20111003)的抵押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