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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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勇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瑞沅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盛坤贸易有限公司 合肥钢龙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068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安徽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在安徽勇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蒙城阳光花园项目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安徽省盛坤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06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安徽勇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盛坤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钢材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950148.95元(其中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15年3月17日,之后的利息损失自2015年3月18日起以4795636.48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59898元,由盛坤公司负担13656元,由勇浩公司负担23121元,由圣基公司负担2312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260元,由盛坤公司负担2万元,由勇浩公司负担7630元,圣基公司负担76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