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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铭圣运输有限公司
淄博庄园混凝土有限公司
淄博恒力水泥有限公司
淄博茂宏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303民催20号

申请人:淄博茂宏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德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延成,山东鲁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报人:淄博铭圣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宗继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淄博铭圣运输有限公司员工。

申请人淄博茂宏物流有限公司因被盗出票银行为齐商银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票据到期日为2020年4月22日、出票人为淄博庄园混凝土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淄博恒力水泥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500000元、号码为31300052/31094685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立案后,于2020年1月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90日内申报权利。申报人淄博铭圣运输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申报。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淄博茂宏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赵艳芹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谭斐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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