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余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余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