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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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航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高翼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高翼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30461.5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3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限,限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05元减半收取计685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1852.5元,由被告江西高翼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