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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象泰华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证金30万元以及综合管理费118500元;

二、被告北京象泰华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北京象泰华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199元,原告***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739元;由被告北京象泰华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4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1335元,反诉原告北京象泰华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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