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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天津市津南区××镇××路××路××房屋档案。 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