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三堤口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三堤口支行设立账号为62×××84存款人民币95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在冻结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于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申请,逾期提出继续冻结申请的,由申请人***承担自动解除冻结的法律后果。 二、对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码为皖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在查封期间,由申请人***保管使用查封物,但不得实施转让、变卖、赠与等其他转移查封物行为,不得在查封物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其他物权负担行为,否则,为无效行为,不得实施毁损、灭失、隐藏等其他导致查封物贬值、灭失和隐藏的行为,否则,由行为人按照查封物价值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案件申请费11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7-04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