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市城关区汇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兰州市城关区汇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95000元,利息689470.18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0月30日,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以本金59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兰州市城关区汇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197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原告兰州市城关区汇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