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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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顺华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华升盛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华升盛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859437.87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