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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申请人镇江某公司在案外人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开立的账号1033********内的6832960元存款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