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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滑县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租(广州)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告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延安分行账户616899991010003029039中的5500810.78元予以保全;

二、解除对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账户110060224018010010905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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