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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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租(广州)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告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延安分行账户616899991010003029039中的5500810.78元予以保全; 二、解除对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账户110060224018010010905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