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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骏马东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海南大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北京骏马东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于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北京骏马东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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