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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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越秀地产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和记沣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和记沣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以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635.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