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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南海区越秀地产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和记沣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和记沣泽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以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635.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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