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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伊万服饰有限公司 温州中升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温州伊万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温州中升能源有限公司货款30800元。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温州伊万服饰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570元,减半收取28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温州伊万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746元,减半收取37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温州伊万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