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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缘和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缘和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1068054.79元;

二、北京缘和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068054.7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6元(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已预交),由北京缘和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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