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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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兴际华伊宁县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伊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兴际华伊宁县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伊宁县阿乌利亚乡库鲁斯台村委会、伊宁县阿乌利亚乡人民政府2020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两年的土地流转费162万元,承担逾期付款利息5万元,合计167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15元,由被告新兴际华伊宁县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1-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