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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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19)川0124民初721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236787.2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1.***应向***支付截至2019年9月11日止的借款利息3126.53元;2.以借款本金236787.23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12月9日,按年利率20%计算;3.以借款本金236787.23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81元,***负担2702元,***负担87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62元,***负担5404元,***负担17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