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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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541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