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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停止对无锡市江南景园88号房屋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30925元,由无锡市汇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0元,***负担308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