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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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债权金额1000000元及利息债权金额202666.6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391元,由被告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391元。原告***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8391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一审案件受理费83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原告***三十日内,被告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