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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门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光博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门市永泰会计师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借款9312000元及利息2629957.44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808.67元,由被告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91808.6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江门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一审案件受理费91808.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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