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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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禛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50万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禛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其中2020年9月14日前的利息为12万元;自2020年9月14日起的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广州市禛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