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龙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南充市开发区和协建筑辅料租赁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重庆龙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吕锐名下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路××号××号××号〔川(2020)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0111046号〕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为其过户、转移、设立权利负担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充市开发区和协建筑辅料租赁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