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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龙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南充市开发区和协建筑辅料租赁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重庆龙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吕锐名下位于南充市顺庆区××路××号××号××号〔川(2020)南充市不动产权第00111046号〕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为其过户、转移、设立权利负担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充市开发区和协建筑辅料租赁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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