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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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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4795元,退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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