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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1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项合计23120元(两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司法鉴定费22076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佛山市奔路贸易有限公司大良第七分店、广东顺德贺华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顺德区大良炫动服装店、佛山市奔路贸易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