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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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洁能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济南风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洁能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济南风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