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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0年11月30日为40528.57元,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为5.8‰加收50%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均算至款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30元(已减半),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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