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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666.97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729.2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10666.97元为基数,暂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其后利息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直至本息清偿完毕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履行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8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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