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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余江县金余电力有限公司
中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中南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芯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东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余江县金余电力有限公司所有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7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30,744元(已由原告预缴),由原告余江县金余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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