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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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县金余电力有限公司 中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中南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芯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东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余江县金余电力有限公司所有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7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30,744元(已由原告预缴),由原告余江县金余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






